关于新建建筑供暖问题的一点说明
- 分类:政策法规
- 作者:
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18-03-09 09:35
- 访问量:229
【概要描述】按照2015年9月12日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颁布的《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》关于新建建筑的相关规定,其中:第十五条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。第二十七条新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,不得暂停供热。 即:新开发楼盘的用户均需连续缴纳两年的取暖费,不得报停。取暖费由建设单位代收后,将整个小区总面积的取暖费统一交到供暖单位,方能开栓供暖。
关于新建建筑供暖问题的一点说明
【概要描述】按照2015年9月12日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颁布的《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》关于新建建筑的相关规定,其中:第十五条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。第二十七条新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,不得暂停供热。 即:新开发楼盘的用户均需连续缴纳两年的取暖费,不得报停。取暖费由建设单位代收后,将整个小区总面积的取暖费统一交到供暖单位,方能开栓供暖。
- 分类:政策法规
- 作者:
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18-03-09 09:35
- 访问量:229
按照2015年9月12日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颁布的《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》关于新建建筑的相关规定,其中:第十五条 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。第二十七条 新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,不得暂停供热。
即:新开发楼盘的用户均需连续缴纳两年的取暖费,不得报停。取暖费由建设单位代收后,将整个小区总面积的取暖费统一交到供暖单位,方能开栓供暖。
扫二维码用手机看
公司始终秉承着"用户永远是对的"服务理念,不断在供暖服务"精、细、实"上下功夫、做文章,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广大热用户的认可和好评,为城市发展建设提供了保障。
锦州热力(集团)有限公司,欢迎各界前来咨询!
地址:中国·辽宁省锦州市南京路七段八号
客服热线:0416-4154440
网址:www.jzrd.net
关注移动官网
页面版权归 锦州热电有限公司所有 辽ICP备2021005601号-2 网站建设:中企动力 锦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