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2015年9月12日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颁布的《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》关于新建建筑的相关规定,其中:第十五条 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。第二十七条 新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,不得暂停供热。
即:新开发楼盘的用户均需连续缴纳两年的取暖费,不得报停。取暖费由建设单位代收后,将整个小区总面积的取暖费统一交到供暖单位,方能开栓供暖。
按照2015年9月12日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颁布的《锦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》关于新建建筑的相关规定,其中:第十五条 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。第二十七条 新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,不得暂停供热。
即:新开发楼盘的用户均需连续缴纳两年的取暖费,不得报停。取暖费由建设单位代收后,将整个小区总面积的取暖费统一交到供暖单位,方能开栓供暖。